廣東省消防安全委員會關于加強機關、團體、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電氣火災防范的通告
發(fā)布時間:2017-08-22 10:51:37
廣東省消防安全委員會關于加強
機關、團體、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電氣火災防范的通告
為預防電氣火災,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》、《廣東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〉辦法》、《機關團體企業(yè)事業(yè)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(guī)定》、《廣東省供用電條例》等法律法規(guī)和國家、省關于電氣火災綜合治理的部署要求,現(xiàn)就加強機關、團體、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電氣火災防范通告如下:
一、嚴格落實用電主體責任。用電安全實行“誰產權誰負責、誰使用誰負責、誰管理誰負責”,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用電安全第一責任人,對用電安全全面負責,并應逐級明確用電安全責任。
二、嚴格落實用電安全制度。單位應從嚴落實防控措施,建立健全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和電氣安全操作規(guī)程,應配備具備職業(yè)資格的專業(yè)電工負責電氣維護管理。
三、嚴格開展用電安全檢查。單位應每年至少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開展一次電氣安全檢測,定期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維護保養(yǎng);按照規(guī)定頻次開展防火巡查,及時糾正違規(guī)用電行為。
四、嚴格規(guī)范電氣線路敷設。單位電氣線路施工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標準規(guī)范,并由具備職業(yè)資格的專業(yè)電工實施;電氣線路應規(guī)范敷設,采取穿金屬管、密封槽盒等保護措施;配電設備應固定在不燃材料上,不在其內部或周邊存放可燃物;消防電源與其他電源應分開設置,并明確標識。
五、嚴格落實電氣安全保護措施。電氣線路應安裝短路、過負荷、漏電等保護裝置,并應定期測試保護功能保持完好有效;電纜井在每層樓板處和連通其他區(qū)域的孔洞應封堵嚴密,電纜井防火門應鎖閉并保持完好。
六、嚴格電氣使用管理。選購合格電器產品,認準產品合格證和認證等標識,堅決杜絕假冒偽劣和“三無”產品。電氣使用應做到“五不”:不私自改造或私拉亂接電氣線路;不在同一插座上同時插接多種大功率電器;不在開關、插座、照明燈具、電熱器具等周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;電、氣焊工不無證非法作業(yè);公眾聚集場所營業(yè)期間不使用電、氣焊等明火作業(yè)。
七、開展安全用電培訓演練。定期組織員工進行用電安全宣傳教育培訓,確保員工熟知用電安全常識;制定電氣火災應急處置預案,定期組織開展演練。
八、正確報告處置火情。單位發(fā)生火災時,務必做到及時報警,迅速撲救火災,及時疏散人員;發(fā)生電氣火災,應先斷電,再撲救,嚴禁擅自關閉消防電源。
公民發(fā)現(xiàn)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,可撥打“96119”舉報電話或者通過有效途徑,向公安機關舉報。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(guī),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,相關部門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特此通告。
廣東省消防安全委員會
2017年8月1日